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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发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更新时间:2022-05-11 点击数:3998

山东省政府发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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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


(七)积极推广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吸引建筑领域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省内优势建筑企业走出去。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济南、青岛、烟台3市不低于50%;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济南、青岛、烟台3市要确定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域。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推动绿色化改造,2022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80%以上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广智能建造,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和设备设施适当延长保修期限。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打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探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新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计价方式。实施“双百”标准行动,优先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标准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出台支持政策,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综合运用法规、行政、财税等手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统筹相关资金,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完善全省绿色金融项目库。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机构评级和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依据。开展城市建设用能权交易,培育发展绿色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基础研究和研发计划,开展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发挥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对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引领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遴选一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相关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资金奖补。(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有关教学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尊重城乡发展规律,提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日